关于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执恢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钢结构厂房(1-2车间,91697.36平方米)和钢材、角铁、钢板(350*250H型钢材656吨、400*300H型钢材1122吨、300*200H型钢材922吨、16C型钢材186吨、18C型钢材432吨、角铁25吨、1mm厚彩钢板86515平方米)。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