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3执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017号的机械设备20套,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018号的机械设备20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
三、原查封号为(2017)津民初42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