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6日收到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02执保3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存放在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涪陵石沱炼厂内G405罐内的全部轻烃(成品石脑油)约6500吨。注: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编号:0901 0375 0010 7545 8999。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