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鑫龙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1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403执52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鑫龙源工贸有限公司下列机器设备:一台卷板机(型号ZYW1132-2500)、一台数控火焰钻床一体机(型号TY-4000mm*17000mm)、一个180度窄角铣头、一个180度直角铣头、一台悬臂焊机架(型号YZC)、一台焊接变位机(型号YHB-30)、一台数控火焰离子火焰切割机(型号TY-4000mm*14000mm)、一台金属带锯床(型号GB4240/50)、一台双驱激光数控切割机(型号TY 6015B)、一台立式加工中心(型号VMC1200)、一台液压式压力机(型号500T)、一台摇臂钻床(型号3080*20/1)、一台卧式铣镗床(型号PXB1118)、一台端面升降式铣镗床(XT-W1-900C)、一台数控龙门加工中心(型号GMC2045U)、2台起重机(型号5T)、2台起重机(型号10T)、一个360度窄角铣头、一个360度直角铣头、一台中厚板机器人焊接系统(型号MA1900+RD500)、一台车床(型号6110CW)、一台车床(型号6210CW)、一台普通车床(型号 CW6280E)。

二、查封期限从2021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