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聚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保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营口市聚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水源村的8套储油设备及附属设备。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