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82财保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德州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单梁桥式起重机、配电柜等24项机器设备(附查封明细表)。
二、保全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