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朋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34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朋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变压器设备一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