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晟城市建设(大连)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60302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执保2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汉晟城市建设(大连)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列企业享有的应收账款(详见应收账款明细)。不得向被申请人清偿。

二、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9日止。

应收账款明细:

大连天实置业有限公司514558.24元;

大连郡原置业有限公司2901252.61元;

汉斯(大连)公寓开发有限公司376011.76元;

大连恒创房地产有限公司1796284.18元和3208297.02元两笔;

恒盛阳光鑫地(大连)置业有限公司544666.66元;

大连恒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301204.98元;

大连航华置业有限公司220242.23元;

大连恒科房地产有限公司1835421.54元和1341769元两笔;

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5845.42元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