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的 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80820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0116执220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53度酱香型白酒基酒3217.718吨,上述基酒已设定动产抵押登记,抵押人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02299739000769942659/仁市场(2015)抵押字第90号,登记机关为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上述基酒的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2月1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仁市场(2015)抵押字第9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