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承中执字第153-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继续查封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全部机器设备,查封期间禁止办理转移、变卖、更名、过户、抵押等一切有碍执行的手续,实施一切有碍执行的行为。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