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9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29执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为0483阿开92420170919031号的1410个机器设备(包括超滤膜组件、110KVGIS组合器、220KVGIS组合器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