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邹平日升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691执51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邹平日升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邹工商抵登字(2014)0093号的动产登记。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