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祥县盛源植物油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80549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6日收到的嘉祥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829民初49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嘉祥县人民法院查封被告嘉祥县盛源植物油厂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编号:19074821002342382300的钢结构厂房及所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止)。

查封由嘉祥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