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县永一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81113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1725执保13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郓城县永一木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8年5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