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利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70304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6)一中执字第486、4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执行担保人吉林省利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甲乙酮”整套生产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7年4月15日。
三、查封期间该套设备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