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双江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4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1民初11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告义乌市双江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告义乌伊美望族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屋租金,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1043068.49元为限。上述款项在冻结期间不得向被告义乌伊美望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未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擅自支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855 2456 0010 2081 3259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止。
冻结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