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4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01执保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明编号:0409 5872 0004 9159 9499项下的金川区西坡10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