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饶县宏源特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民初20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告广饶县宏源特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8)04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05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固定顶立罐及罐内燃料油。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