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新型海鸥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1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283执恢10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新型海鸥化工有限公司有手烧炉(型号为:CLSG1.4-85/60-AII常压热水锅炉)一台、无水乙醇储存罐(规格直径2.6米,长9.7米)六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期限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