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大航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01100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203执保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大航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省大航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院内方圆牌180型发泡机一台。

二、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大航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省大航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院内方圆牌6*1*1.2方圆打板机2台。

三、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大航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省大航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四吨生物质锅炉一台。

四、期限为一年,上述设备查封日期均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