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德保新振锰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30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桂1024执恢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广西德保新振锰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登记编号为:德工商抵登字[2017]010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