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营执字第44-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63台(套)(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变更、转让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