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创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6执恢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创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共计31套(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从2021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