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9日收到的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52执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上犹县营前镇焦里村的机器设备,即(2017)上犹市监抵字第1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械设备1824台/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