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9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4执11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被查封资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买卖、转移、抵押被冻结财产,不得对被冻结财产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