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市海景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2执保5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晋城市海景水上乐园有限公司游乐设施、设备(包括五彩滑梯、大型水寨、海啸造浪设备、大喇叭滑梯、冲天回旋滑梯)。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