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润新材料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保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海润新材料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所有的WINGS-POY-PA6.6高速纺丝卷绕生产线1套、IDY高速纺丝卷绕生产线(每套两个位,每个位8个丝饼)1套、高速纺丝卷绕生产线(每套两个位,每个位12个丝饼)4套、WINGS-FDY-PA6.6高速纺丝卷绕生产线1套。

二、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转让、变更等。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