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日收到的淅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1326执15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淅川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可逆四辊冷轧机列一台、四重不可逆铝带冷轧机组(1#)一台、四重不可逆铝带冷轧机组(3#)一台、四重不可逆铝箔轧机组一台予以续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止。
查封由淅川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