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县宝莲香精制米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2502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2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204执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方正县宝莲香精制米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德善乡莲花村烘干塔一套,规格型号:150,单位T。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现场照片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