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西县第三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30日收到的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52执14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揭西县第三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名下的主输水管道A线(指从第三自来水厂到棉湖镇主供水管工程)、揭西新洪至灰寨输水主干管铺设及加压泵站(K0+000-K6+981.778)、9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含棉湖镇区管网工程)(即0663揭西20141114009、2014111401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记载的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