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西县第三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30日收到的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52执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揭西县第三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名下:(1)珠海(揭西)产业转移工业园供水道设施、主输水管道H1/H2线(20.6公里)、东园镇派出所至东园镇联丰村月眉山(K0+000-K2+000)φ350玻璃钢夹砂管工程、塔头镇至金和镇主输水干管(K0+000-K7+488.7)(即0663揭西20141114004、2014111400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记载的抵押物);(2)揭西县第三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是指在第三水厂的基础上,另铺高两条供水管:一条能达东园镇、大溪镇、南山镇。用DN350,长26公里;另一条用用DN500管通达棉湖的第二自来水厂清水池,目标供水能力日2万立方米)(即0663揭西20141114006、2014111400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记载的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