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执4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焦炉装置一宗,抵押编号为37162020034016、企业污水净化装置一宗,抵押登记编号为37162020031824、煤棚、机器设备一宗,抵押编号(博工商)抵登字(2018)00306号、炼焦、化产、焦炭、焦炉、焦化机器设备,抵押编号(博工商)抵登字(2018)00302号的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