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执4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16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27万吨/气分装置等设备,抵押编号37162019017888、300万吨/高等道路沥青装置,抵押编号37162020020320、催化裂化装置材料,抵押编号37162019004348、企业机器设备一宗,抵押登记编号37162020034423、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设备一宗,抵押登记编号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15号、120万吨/柴油加氢装置机器设备一宗,抵押编号博工商抵登字(2014)第0385号的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