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8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内08执1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巴彦淖尔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
1、大豆预处理、浸出设备一套;
2、蒸汽锅炉一套;
3、打包码垛成套设备一套;
4、储量15000吨的筒仓两个;
5、储量7500吨的储油罐八个。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