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的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8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1执4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执行公告如下: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4281号一案对下述财产查封、冻结措施。

1.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一批(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7年8月30日登记备案,登记编号:靖远动押2017-18)。

该行为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