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41823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12383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
二、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三、查封期间二年,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明细表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