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80514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6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82执14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的镍铁2号33000KV矿热炉及附属生产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5年8月4日—2027年8月1日止)。

原查封案号:(2023)辽0882民初5741号与本案为同一案件。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