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达康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1执恢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西达康铸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1149台(套),明细详见合同编号为2015并银最抵字第002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