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乐陶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5日收到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5执保1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广东乐陶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通化宏达仓储有限公司的西洋参5631件(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权利质押合同》编号:ZYM2005270102抵押清单中的财产为限,附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9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