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荥经县宏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5日收到的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822执保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查封荥经县宏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变压器、配电变压器、高低压控制屏、直流屏、保护屏、水轮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抵押财产:(1)、取水枢纽大坝工程(钢筋砼),(2)蚂蚁河电站尾水渠(钢筋砼),(3)沉沙池及冲砂道工程(钢筋砼),(4)隧洞及暗渠输水工程(钢筋砼),(5)压力前池及溢水道工程(钢筋砼),(6)压力管道土建(钢筋砼),(7)发电厂房、堤防工程(砼),(8)升压站工程(框架),(9)室外及环境工程(框架),(10)尾水渠工程,(11)交通工程(进厂公路)毛石砼,(12)其他工程,(13)主变压器(成都双星、S11-8000/35),(14)配电变压器(成都双星、SCB11-200/38.5),(15)配电变压器(成都双星、SCB11-200/6.3),(16)高低压控制屏、直流屏、保护屏(四川国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s11-8000/35)18个,(17)水轮发电机组(含控制柜、调速器、电动闸阀)(洪雅力达、SFWE1600-K-6/1430,HLA550-WJ-68)数量2,18水轮发电机组(含控制柜、调速器、电动闸阀)(洪雅力达、SFWE2000-K-6/1430,HLA550-WJ-71)。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