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泰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恢229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河北泰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共计10套,详见附表3)。继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河北泰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两条生产线(详见附表4)。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