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恢229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57台共计200件,详见附表1-2)。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