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3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4执保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过户、抵押、赠与或其他处分。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