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3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4执1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见附件: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二、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冻结财产转移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