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九洲龙跃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5执保4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轮候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辽宁九洲龙跃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轮候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止。
三、在查封(轮候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