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亿峰实业集团铜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亿峰实业集团铜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权证编号21082019002915机器设备202台(套)、抵押权证编号21082018002044机器设备82台(套),详见明细附表。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变卖。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