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施尔得建材有限公司、唐山市建华硅酸钙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唐执字第252号之二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施尔得建材有限公司及唐山市建华硅酸钙板有限公司(原唐山市本诚建材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
二、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设定其它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