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源丰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3日收到的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305执24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淄博源丰达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临工商抵登字(2016)第215号、临工商抵登字(2017)第220号继续查封。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
查封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