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泰鑫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3日收到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911执2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泰安泰鑫建材有限公司在肥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抵押登记的抵登字(2012)第0013号项下的全部机械设备。
二、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泰安泰鑫建材有限公司在肥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抵押登记的抵登字(2015)第0040号项下的石膏板生产线一套。
三、查封期间不得租赁、转让、抵押、过户等,期限二年,2021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
查封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