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精锐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811执1457号之五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精锐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一宗(高新工商抵登字[2015]00040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